针对孙吴县没有实行大区供暖,孙吴县国税局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强供热税收管理。一是加强协作,掌握税源。与孙吴县建委联系,取得孙吴县物业管理一览表,全面掌握全县87栋楼房的基础信息。二是宣传政策,实地核查。根据孙吴县物业管理一览表的基础信息深入到委托管理、企业自管、业主自管的每栋楼房,一边进行政策宣传,一边进行税源核查,确认其联系电话、非居民住房面积、收取标准等,回来后建立供热单位台帐。三是分类管理,以票控税。针对4户办理税务登记的物业公司按照正常户管理,要求当月收取的供暖费下月10日前缴纳税款,并且要求分类开具发票,居民取暖金额开具黑龙江省免税货物销售发票,其他取暖金额开具工业销售发票。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临时户管理,要求临时收取的供暖费,当月缴纳税款,凡是提供准确收费金额的,按照收取金额计算税额,不提供收费金额或提供收费金额不实的,按照实际面积乘以物价局规定的收取标准计算税额。四是加强巡查,应收尽收。取暖期间,税收管理员加大巡查力度,通过检查办理税务登记的物业公司明细帐、发票和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户白条收据,核实收费金额,加强税款征收,整个2007年供暖期间,实现税款收入4.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