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上午,孙吴县法律援助中心来了18名农民工,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来的农民工声称是孙吴县奋斗盛泰的煤矿工人,矿主欠18名工人4个月的工资总计5万余元,前期经多个部门协调未果,由于久欠工资,工人吃饭都成了难题,上访到县信访部门要求给予解决工资问题, 信访部门告知工人申请法律援助走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工人们的申请后,指派一名律师办理该案,中心主任亲自参与案件办理。在案件办理时,考虑工人多、工人们急需解决吃饭问题、案件办理不及时将会引起团体越级上访等因素。案件办理欲快不宜迟,决定采取非诉讼的方法解决该案。受案当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立即电话通知盛泰煤矿公司负责人到场,邀县信访办、县劳动局、县经委领导到场协助调处该案件。用1天的时间,经过核对账目及调处,最终于5月13日下午用人单位和工人达成和解协议:一是用人单位借给工人们200元人民币用于回煤矿的路费;二是工人们回到煤矿后用人单位立即借给必要的生活费;三是5月20日前,用人单位把所欠工人 6万元工资全部还清。
现在,奋斗盛泰煤矿上访的工人已经全部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血汗钱。四个月未能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社会律师及相关单位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两天就妥善解决,同时及时平息了一起团体上访涉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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