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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告知书》送达的公告

日期:2025-04-27 16:02 来源: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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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开发建设的孙吴县汽贸小区4#6#7#工程项目,测绘缴费面积为12655.29平方米。经核定该项目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96,040.95元(大写:陆拾玖万陆仟零肆拾元玖角伍分)未缴纳。

你单位于2016年开发建设的孙吴县学苑小区工程项目,测绘缴费面积为11451.94平方米。经核定该项目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29,856.7元(大写:陆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柒角整),已缴纳200000.00元(大写:二十万元整),剩余429,856.7元(大写:肆拾贰万玖仟捌佰伍拾陆元柒角整)未缴纳。

你单位于2019年开发建设的孙吴县华都茗苑一期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907.08平方米。经核定该项目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79,889.40元(大写:柒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玖元肆角整),已缴纳500,005.00元(伍拾万零伍元整)元,剩余279,884.4元(贰拾柒万玖仟捌佰捌拾肆元肆角整)未缴纳。

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拥路56号)财务室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1,405,782.05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零伍仟柒佰捌拾贰元零伍分)。

因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纳告知书》(孙住建缴告字[2025]第00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告知书(孙住建缴告字[2025]第001号)


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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