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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8 09:42:39
  • 【文字解读】《孙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孙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28 09:42 来源:孙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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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孙吴县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孙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省委历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功能作用,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资金效能,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衔接关系,切实发挥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调控作用,聚焦支持建设“六个龙江”、推进“八个振兴”,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

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本,由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以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本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即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一级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主体,在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企业,按照股权关系汇总至一级企业计算应交收益。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加快推进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国有企业收益上交机制

1.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我县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交比例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决策部署确定上缴比例为20%,若需调整,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级预算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增企业适用的分类分档上交收益比例,由财政局与有关单位参照同级同类型国有企业审核确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股东意见等,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充分保障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的收益权。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6月底。如有特殊情况,国有控股企业有可供分配利润但拟不分配或分配比例未达到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的,出资人单位应在股东大会前,与财政局商议达成一致意见,请示政府同意后执行。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管理、绩效管理预算编报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国有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收入预算要根据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等合理测算,上年结余资金应一并纳入收入预算编制范围。各出资人单位要在总结以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考虑以后年度收支情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要严格财务核算,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应当零申报。规范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渠道和方式,确保及时、足额上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其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国有企业可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规模、支出范围、重点支持方向和企业发展需要,向出资人单位申报资金需求,其中: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资金筹措、年度计划安排和预期效益等内容;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立项依据、支出范围、测算标准等内容。不得将注入资本金与企业、行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挂钩,不得将注入资本金投入到与企业主责主业无关的项目,资金分配不得采取“平均主义”、“撒胡椒面”,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支出应按照经批复的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剂。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资金注入后形成国家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按规定方向和用途统筹使用,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按规定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政策不得出台实施。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和目标,作为安排预算的前置条件。出资人单位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企业做好绩效自评工作。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重点关注落实国家和我战略情况、预算覆盖范围、收益上交比例、支出结构合理性、收支政策效果等,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收入编报细化到类、款、项、目级科目,支出编报细化到功能分类的类、款、项和经济分类的类、款级科目,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提交本级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

责任编辑:孙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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